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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工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2007-01-0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现将《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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