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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征退税问题


1.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 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2月28日国税发〔1994〕031号)
2. 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仅就出口企业将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凭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同意的"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对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的出口货款应退税额中进行抵扣。同时对由海关代征的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一律不得抵扣其他货物销售的销项税额。有关其他企业的加工生产,仍按一般规定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市税务局1994年5月10日武税发〔1994〕105号)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税务局:  编号:
我公司销售下表所列料件,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请准许在销售发票上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税额,但不
计征入库,而由____________从我公司的出口退税款中抵扣
_______________
进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销项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购进企业 备注 第一联:由外贸企业主管其征税的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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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意见:
(盖章) 专管员审核意见 出口企业(盖章):
时间: 
填表人:  外贸企业财务负责人:
说明:1.此证明一式四份 2.此申请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分局印制

3.出口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按照(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中第七条的规定,须先持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对事先未到税务机关审核签章而以"进料加工"名义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生产企业出口的,一律按照财税字[1995]92号文件中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公式计算退税;凡属于外贸企业出口的,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其征税或抵扣税款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但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的税额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
(1)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税率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予 当期出 外汇人 征税 退税 当期海关
抵扣或退=口货物×民币×( - )-核销免税×(征税税率-退税率)
税的税额 离岸价 牌价 税率 税率 进口料件
组成计税价格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仍按财税字[1995]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2月21日财税字〔1997〕14号)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4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实际情况,现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下发给你们(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8月14日财税字〔1998〕116号)
附件: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税务局:
我公司(厂)下表所列材料,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请准许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
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下表所计算出的税额予以抵扣。  单位:元、美元
序号 所属期 进料加工手册号码 进口货物代号 进口货物名称 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复出口商 品名 称 征 税税 率 用于抵扣的税额 备注
     进口料件完税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 小计 复出口商 品代 码    
1 2 3 4 5 6 7 8=6+7 9 10 11 12=8*11 
退税方式:1.先征后退()2.免、抵、
退()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纳税人登记号:
(公章)
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年 月 日  主管退税机关签发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一式三联,由生产企业填写:第一联:由生产企业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 第二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局留存;第三联:生产企业留存。
2.11栏征税税率:采取先征后退方法申报退税的生产企业,按进口料件税税率填报。
3.退税方式的确定应在( )内划√退可。

5.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新退税率计算须从退税款中抵扣的应征增值税税款的执行时间,外贸企业以销售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报表中申报时间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6月21日国税发〔199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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