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卷烟免税问题
1. 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按下列办法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后一律不退税。 (1) 出口企业向卷烟厂购进卷烟用于出口时,应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格式见附件),然后转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已批准免税的卷烟,卷烟厂必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 (2)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口卷烟免税的计划数量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以我局下发的计划为准。年初在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下达之前,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出口企业上年年初完成的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进度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3) 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核准免税。核准免税后,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格式见附件),并直接寄送主管购货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 出口企业将免税购进的出口卷烟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收汇单、出口发票按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2月18日国税发〔1994〕031号)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_____________税务局: 编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需从 ____________厂购买下表所列卷烟,用于国家计划内出口,请对上述卷烟免征增值 税、消费税。 产品名称 牌号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今年进出口卷烟数量计划 今年已购进卷烟数量 备注 第 联 单价 总计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主管出口退税务机关意见: (盖章) 出口企业(盖章) 填表人: 企业财务负责人:
说明:此证明由购货企业填写,一式四联。 此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分局印制。 2. 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卷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1月23日财税字〔199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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