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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护发品
3.1 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 。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3月8日财税字[1999]23号) 3.2 减免税问题 3.2.1 香皂免税的问题: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2月28日财税[2000]145号) 3.2.2 痱子粉、爽身粉不征税的问题: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6月9日国税发[1994]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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