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财税发〔2006〕15号

 

发文时间:2006-08-23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这次确定的七个试点省市,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真研究后报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具有不同的代表性。因此,在试点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试点范围、条件、时间、标准执行,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强化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反映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 据省统计部门统计提供,2005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330元,对符合条件企业在计算2006年减征税款时,统一按照每人26660元的标准执行。
  
                                                               

 20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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