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税及其法律责任


骗税是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和合法的程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一、骗税与偷税的区别
骗税具有欺诈性,它以公开欺骗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的信任,非法占有国家税款。虽然骗税与偷税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偷税采取的欺骗和隐瞒手段具有隐蔽性,而骗税具有明显地公开欺诈性。骗税行径是在税务机关未能察觉的情况下得逞,并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二、骗税的表现形式
近年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事件频频发生,而且手段多样,数额巨大,有的甚至在某单位、某地区集体行为名义下,共同骗取国家退税款,其数额和行为触目惊心,应予以严查和加大打击力度。
从众多骗税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骗税分子主要利用出口产品在生产、出口环节管理上的某些漏洞,跨地区作案,特别是针对出口产品征税,报关出口和退税可能存在的时间差和地区间的分离,人为制造出口产品在产地征税,到外地报关出口,再从异地办理退税的情况,从而浑水摸鱼使征税和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之间不能及时沟通情况辨别真伪,使骗税分子得以用假报出口,虚抬价格或伪造凭证等手段骗取退税。
三、骗税的法律责任
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用专门条款进行了限定和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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