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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一、税务检查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如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全面地履行了纳税义务,有无偷税、欠税问题。如有,应将税收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 (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其财务、会计制度及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有无同税法中关于税收的规定相抵触。如有,则应改变过来,按税收的有关规定计算纳税。 (3)检查税务人员执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情况,直接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中是否存在漏洞或问题,应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4)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税务检查的具体内容可因不同的税种而异。流转税的诸税种,主要查核征税范围、计税依据、计税价格、扣除项目金额、运用税率、纳税环节的征免税界限等。所得税的诸税种,主要查核商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计算和专用资金提支等。 二、税务检查从检查主体上划分,有以下几种形式: 1纳税企业的自查 企业自查是税务机关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纳税单位的财务人员按照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要求进行自我检查的一种形式。企业的税务代理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检查也属于企业自查范围。 自查这种检查形式的优点是:纳税人对自己的情况熟悉,容易发现问题,检查内容广、耗时少、收效快,还可以增强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弥补税务机关查账力量的不足。其缺点是:税务机关组织指导的工作难度大,要求高,稍有疏忽,检查就会流于形式,查得不深不透,出现走过场的现象。特别是受纳税人自身利益的制约,对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纳税人是不愿暴露出来的。 2税务专业检查 税务专业检查是由税务机关组织力量进行的检查。税务专业检查是税务检查的主要形式。 (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在事前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按照检查计划的要求,对纳税人普遍进行的一种例行公式的检查形式。它是税务机关加强日常监督的一种重要措施。 (2)专案检查。专案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在事先掌握了纳税人的偷税线索的情况下,有目的、有重点地只对某一特定纳税人所进行的一种检查形式。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接到检举和举报的情况下开展的税务检查,检查的针对性比较强,效果比较好。 3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是各级政府组织税务机关和其它机关协同配合、联合进行的一种检查形式。如我国从1985年开始进行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等。这种形式,一般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由中央、省或市统一部署,发动所有的纳税人和税务检查组织相配合,实施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形式,主要是检查一些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一些专案问题。这种形式的优点是:检查的任务范围广,声势大,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对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比较及时的处理。其缺点是:耗时费力,各部门间难以协调,时间长易走过场,必须由政府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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