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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发票违法行为是违反发票规定应受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发票违法行为日益猖獗,严重破坏了发票管理秩序,影响了财政收入和经济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首先,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征管法》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发票,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款的,也应按新《税收征管法》处理。 一、发票违法行为的种类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①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④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 ⑤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⑥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⑦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⑧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⑨其它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①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②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③贩运、窝藏假发票; ④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⑤盗取(用)发票; ⑥其它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②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③填写项目不齐全; ④涂改发票; ⑤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⑥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⑦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⑧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⑨开具作废发票; ⑩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B11以其它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B12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B13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B14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B15其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①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②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③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④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⑤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①丢失发票; ②损(撕)毁发票; ③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④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⑤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⑥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⑦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①拒绝检查; ②隐瞒真实情况; ③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④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⑤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⑥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⑦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⑧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二、发票违法行为处罚的权限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在执法过程中,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权限办事,不得超越权限做出行政处罚行为。 对发票违法案件处罚,应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可分为立案、询问、取证、定案处理及通知书送达等程序。可参照税务违法案件处理程序进行,这里不再赘述。 三、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对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包括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伪造的假空白发票,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的假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由税务机关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或作案工具,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例1]××市税务局稽查大队检查中发现该市绝热板厂入账的增值税发票无防伪标志,根据经验断定是假增值税发票,经过七昼夜连续奋战,查获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他人代开假发票偷税的莫××、周××二犯的秘密窝点,当场收缴假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若干份,假公章2枚。初步查证,莫、周二犯有假发票56份,假工商企业、建筑安装、公路货物运输发票413份,为他人代开票总金额400余万元,直接造成他人偷逃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共计13万余元,获得代开发票非法所得133万元。 本案中的莫、周二犯已被该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没收二犯为他人代开发票的非法所得,对其非法携带、窝藏假空白发票和为他人代开发票的行为分别处以×万元罚款;对导致他人偷逃税款可处以偷税额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现规定五倍)的罚款。二犯为他人开发票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已触犯刑律,应追究莫、周二犯的刑事责任。 [例2]×县税务局在检查重点税源企业××炼油厂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现一张由该县××实业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没有复写痕迹,断定是一张非全联一次性开具的发票。经查证这张专用发要是该县经济贸易公司转借给××实业公司,因为××实业公司是其下属的一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规定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与前××油厂结算收入时,便借用经济贸易总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偷税1.44万元。 本案中的该县经济贸易总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实业公司,为其偷逃增值税创造了条件,对其违反发票购领法规的行为可处以罚款,帮助××实业公司偷税可另处以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实业公司借用发票和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可并处罚款,利用上述手段偷税除限期补缴税款外,可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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