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方面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并逾期不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信息被阅读:5122次  
 

Copyright 2004-2005 www.wh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辩率:800*600 请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技术支持:湖北广安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术设计:武汉启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鄂ICP备0500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