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件的要求和规定


一、关于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税务登记证是表明纳税人依法具有纳税义务,并已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登记手续的证明。根据现行征管法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外,纳税人办理申请减税、免税、退税;领购发票;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认定和其它有关税务事项,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二、关于税务登记证使用要求
 (1)税务登记证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并应悬挂在营业场所,亮证经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
(2)税务机关核发、换发税务登记证收取工本管理费。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后,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供有关证据,申请补发。
三、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更换、补发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的合法使用,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验证时间一般一年一次,税务机关验证后须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表中注明验证时间,加盖验讫印章。
税务登记证件定期由税务机关统一更换,换证工作一般为3-5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
验证换证工作既是对税务登记情况的全面检查,也是对税源基本情况的调查,清理漏管漏征户,检查处罚违反税务登记制度的行为。
纳税人如果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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