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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企业的变更和注销
一、防伪税控企业的变更。
(一)防伪税控企业原认定登记事项发生以下变化的,应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手续,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变更申请书》,经主管税务分局同意签字盖章后,报市局税政管理科。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税务登记号、变更最大开票限额、变更月购领发票次数和份数、增加分开票机、更改金税卡时钟。企业变更税务登记号必须在同一开票会计区间内结束,并已向税务分局报税完毕,且新会计区间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才可办理变更手续。
(二)按照现行规定,月用票量超过25份和使用万元版以上的商贸企业;使用万元版以上的生产企业需报上级主管税务部门审批。因此,如果企业有上述变更申请的,需经上级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其余变更申请由本市市局审批。
(三)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申请变更企业可携带下列卡具到国税局税政科办理变更授权手续:1、变更税务登记号和企业名称的,企业须携带金税卡和税控IC卡;2、变更开票限额和发票购领次数、份数以及更改金税卡时钟的,只需携带税控IC卡;3、若需要增加分开票机,需要携带主开票机金税卡和税控IC卡。(如果金税卡安装在计算机主机内,则直接携带计算机主机即可)。企业不可自行拆卸。
二、防伪税控企业的注销。
(一)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况,应主动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注销认定手续:1、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2、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3、减少分开票机。
(二)办理防伪税控企业的注销手续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注销企业应主动将注销当月开票会计区间内开具的加密票数据进行抄税和报税,且不得在新会计区间再开具加密票;2、到主管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防伪税控企业注销认定登记及收缴"两卡"记录单》;3、配合主管税务分局到企业进行金税卡的拆卸工作和税控IC卡的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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