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企业的报税和纳税申报

        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主要是指:防伪税控企业携带已经执行抄税的税控IC卡和打印的报表及其他规定资料向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申报以及国税机关运用报税系统对企业税控IC卡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进行采集的过程。具体工作内容和操作程序如下:
 

  一、防伪税控企业必须在每月七日以前,(无论当月是否发生开票业务)携带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进行报税:1、税控IC卡(已执行抄税功能的);2、开票系统生成打印的《IC卡销项情况汇总表》、《销项明细表》;3、手工填写的《湛江市防伪税控企业专用发票开具情况申报卡》。若因发生注销、变更税号、金税卡损坏换卡以及当月新加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等情况的,还必须携带本月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全部存根联。

 

  二、按照先报税后纳税申报的原则,企业报税人员应先到主管税务分局报税窗口进行报税。若报税数据完整无误的,税务机关受理报税人员在《专用发票开具情况申报卡》上签字或盖章,以示报税成功。企业报税人员凭上述资料到纳税申报窗口进行纳税申报。

 

  三、如果经受理报税人员核对发现有卡、表数据不一致情况的,企业报税人员应根据税务受理报税人员的要求,立即采取补报或者存根联补录等措施进行弥补,直至报税成功。

 

  四、经湛江市局进行发票存根联数据预比对发现有缺联等情况的,有关企业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立即采取补报或存根联补录等措施进行补救,直到数据全部采集成功。

 

  五、防伪税控企业可以利用开票系统中已开发票查询功能,直接选择企业做帐会计区间的起止日期,打印当月销项发票清单,代替原手工填写的销项明细表,(但如果企业有手工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况,则普通发票部分仍应手工抄录),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企业自留,按月装订成册;另一份作为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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