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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问缴纳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的部分何时划拨到基层工会?
问:某公司问缴纳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的部分何时划拨到基层工会? 答:根据鄂工发[2006]30号文件的规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其留用的百分之五十工会经费,在企业、事业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后的次月,根据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州、县(市)总工会、省总直管大型企业、省直产业工会直接划拨至基层工会账户;基层工会尚未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其经费暂由市、州、县(市)总工会、省总直管大型企业、省直产业工会代为管理,待账户开设后再一次性拨付。 另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有关规定,工会筹备金应按规定比例分成上解,筹备金中属基层工会留用的百分之五十部分,暂由市、州、县(市)总工会、省总直管大型企业、省直产业工会代为管理,待该单位成立工会并单独开设账户后再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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