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没有工会组织,也没有计提工会经费.是否也要按发放工资总额来计提工会经费,上交工会经费吗? 答:根据《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应当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开业或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建立或重新建立工会组织的,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可以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其收缴工会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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