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问此储户如何计算其3年间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问: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问此储户如何计算其3年间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2号)文件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该项存款属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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