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义务教育学生办理教育储蓄是否需要国税局统一制作的教育储蓄证明


      问:非义务教育学生办理教育储蓄是否需要国税局统一制作的教育储蓄证明,学校在哪里领取“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证明”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样式见附件),第一联学校留存;第二、三联由储户在支取本息时提供给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应将第二联留存备查,第三联在每月办理扣缴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储户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时,应在“证明”中填列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应持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三份,分别附在三联“证明”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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