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行政复议?


        问:某企业因税收征纳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欲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应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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