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二手车开发票时是否需要缴税
问:销售二手车开发票时是否需要缴税? 答: 关于二手车交易如何缴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其他机动车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则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来分析判断。该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如果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则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除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要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外,其他纳税人销售的旧机动车售价只要不超过原值的,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售价超过原值的,则需要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还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和个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