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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如何确定?
问: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如何确定?
答:新出台的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明确的生效时间和截止时间,即从2002年9月30日起到2005年底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以后出现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就不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2005年底前已取得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该优惠政策将执行到期满为止。如:一个在2005年12月成立并吸纳了下岗失业人员并具备了其他相关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在经申请核准后取得了三年内减免相关税收的资格,则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执行到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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