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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专门从事销售免税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对其客户应开具何种发票?
问:某专门从事销售免税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对其客户应开具何种发票? 答:根据《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货物专用>的通知》(武国税函[2008]213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货物专用)》。免税货物发票仅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销售或加工免税货物时使用(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仍使用《湖北省农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凡销售或加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免税政策的货物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或加工免税货物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免税货物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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