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资格,委托代理出口公司出口了一批自产货物。问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问:某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资格,委托代理出口公司出口了一批自产货物。问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文件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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