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拟于2008年元月出口一批货物到国外,问其申报出口退税截止日期有何变化?

 

  问:某外贸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拟于2008年元月出口一批货物到国外,问其申报出口退税截止日期有何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由原规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现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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