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是否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问:某企业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是否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答: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下列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一)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二)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
  (四)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本条信息被阅读:0985次  
 

Copyright 2004-2005 www.wh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辩率:800*600 请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技术支持:湖北广安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术设计:武汉启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鄂ICP备0500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