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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货物出口能否享受退(免)税优惠
问:出口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货物出口能否享受退(免)税优惠。
答:根据国税函[2004]955号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外贸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直接出口的货物,准予按现行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退(免)税。 生产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货物,对退税试点的企业可按出口自产货物的规定,实行 “免抵退”税办法(试点企业名单及具体办法另行下达);对非退税试点的企业,其退税范围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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