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企业问2008年开始其是继续按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还是以公历年度作为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年度?

 

  问:某中外合资企业问2008年开始其是继续按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还是以公历年度作为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年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01号 )规定:原规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外国企业,其2007-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变为自2008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一律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条信息被阅读:0411次  
 

Copyright 2004-2005 www.wh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辩率:800*600 请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技术支持:湖北广安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术设计:武汉启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鄂ICP备0500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