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要对其企业办公楼进行装修,其装修期间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问:某外商投资企业要对其企业办公楼进行装修,其装修期间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文件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本条信息被阅读:1995次  
 

Copyright 2004-2005 www.wh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辩率:800*600 请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技术支持:湖北广安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术设计:武汉启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鄂ICP备0500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