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控股的外资企业关联方是否可以按照成本价转让股权?


  问:我企业为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国内一企业20%的股权,现计划将股权转让给国内另一家全资子公司,问是否可以按照成本价转让股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207号)的规定, 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的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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