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如何确定?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如何确定?
        答: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国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确因行业特点等原因,依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纳税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度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61号),自2002年度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第十六条规定停止执行;此前,外商投资企业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以其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的,可以继续执行至企业期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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