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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如何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问: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可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在国税发(2004)64号文件下发之前,所开具的发票不用认证即可退税。因所购国产设备属工程设备,分期付款,故发票有2002年开具的也有2003年开具的,在2004年所有款付清所有发票也开完的情况下拿去退税,是不是只退已认证的2004年开具的发票税额?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和相关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您单位如果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则不能享受该退税政策。
如果您单位已办理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2004年5月31日前开具发票的采购国产设备的申报日期,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 企业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因此,您单位取得的2002年、2003年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不符合申请退税的要求, 对2004年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应尽快按照以上要求做好采购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和申请退税工作,以便退税机关及时足额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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