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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问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问:某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问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该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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