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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某新成立的外资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购买了一批国产设备,问能否享受退税政策?
问:2008年3月某新成立的外资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购买了一批国产设备,问能否享受退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 )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原政策取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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