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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纳税人听说今年9月份调整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具体如何规定?
问:某纳税人听说今年9月份调整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具体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做如下调整: 一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二、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 三、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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