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摆件、银摆件、金币、银币,金牌是否属于消費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科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问:金摆件、银摆件、金币、银币,金牌是否属于消費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科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3]153号文件的规定: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金摆件、银摆件、金币、银币、金牌应该根据用途来确定是否属于消费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科目,是否应征收消费税。 如果金摆件、银摆件、金币、银币、金牌主要是用于佩戴装饰的,属于首饰类的用品,则属于消费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科目,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如果不是用于佩戴装饰作用的,则不属于消费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科目。该物品是否属于佩戴装饰用的首饰类用品,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区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科)进行鉴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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