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问: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那么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也是以此为计税依据吗?
       答:根据《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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