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一张12月份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问应如何抵扣?

 

  问: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一张12月份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问应如何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8年第1号 )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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