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从事汽车租赁的企业,发生融资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问该行为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问:某从事汽车租赁的企业,发生融资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问该行为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企业针对这笔经济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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