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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经营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问现在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问: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经营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问现在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规定,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其使用的发票数量提出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调查、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发票用票量的调整。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账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允许纳税人继续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2.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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