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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纳税应提供的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③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④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②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②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4、在武汉市购置的车辆,由武汉市机动车经销商打印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5、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资料的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车主)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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