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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对发票(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三)实施机关:主管国税机关 (四)许可准条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五)申请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六)办理程序: 需要办理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七)有效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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