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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辆购置税是2000年10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
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税目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计税方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一次征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0%) 1.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适用税率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消费税)×适用税率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车辆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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