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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购手续

普通发票日常领购

  需要领发票的纳税人可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使用)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普通发票扩版增量事项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事前核定的普通发票的版本和数量不能满足其经营需要,需增版、增量领购普通发票的,应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向区局办税服务厅待批文书受理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待批文书受理审批窗口人员对《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给纳税人,并根据纳税人申请的发票种类分别进行处理:
  1.申请的发票种类为增值税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带有抵扣税款功能普通发票的,应将《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转流转税科进行发票票种、领购数量的核定;
  2.申请的发票种类为无抵扣税款功能普通发票的,应将《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转普通发票管理岗进行审核。普通发票管理岗应按市局“限版限量”管理要求,核定纳税人领购发票种类和数量,即对实行查帐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核定千元版普通发票,且每次最高购票量不超过5本,同时可以核定百元版普通发票,且每次最高购票量不超过一个月用量;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原则上核定百元版普通发票,且每次最高购票量不超过一个月用量。对纳税人因生产经营的特殊需要,须领购超额版本发票的,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武国税函[2007]41号)规定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1)首次领购
  纳税人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首次购票时,应到所在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待批文书窗口领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发票领购簿》;
  ②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使用);
  ③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④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办理完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和票种核定后,纳税人应携带税务机关审批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一寸登记照片、企业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到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和金税IC卡领取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日常领购
  纳税人应指定购票人凭以下资料到发票窗口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发票领购簿》;
  ②金税IC卡;
  ③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打印的上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
  ④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最后一份纸质发票原件;
  ⑤上次领购并已开具且符合作废专用发票规定的所有纸质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原件;
  ⑥上次领购并开具的所有红字专用发票存根联及相应购买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
  ⑦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指定购票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金税IC卡及已使用完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到发售窗口购买。管理所通过CTAIS中的违章记录功能实施"以票控税"管理。管理所应指定专人及时将纳税人违章记录录入CTAIS,票证管理中心发售发票时应认真审核,对有违章记录的一律不得发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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