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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者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目前,普通发票的种类有:《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书店专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药品零售专用)》、《湖北省收购业务统一发票》、《湖北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农产品销售统一发票》、《湖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湖北省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所以了解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正确办税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发票领购资格基本规定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局办税服务厅普通发票管理岗对新办理税务登记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可按市局“限版限量”的要求,事前核定纳税人每次领购普通发票的最高购票量。
纳税人领取发票领购簿时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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