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道路货运发票案


自2003年7月2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组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公安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联合对河南省许昌市道路货运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
    经查,2001-2002年度,许昌市共有48户用票单位,领购道路货运发票16310本,开具15930本,39.82万份,金额29.89亿元。其中,30户用票单位涉嫌虚开发票13515本,33.78万份,运费金额26.11亿元;通过检查,河南省内企业取得许昌市用票单位虚开的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的货运发票15.69万份,运费金额16.90亿元,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10139.11万元,查补收入11084.76万元,已入库7449.65万元,其中,地税机关查补收入750.80万元,已入库626.78万元;国税机关查补收入10333.96万元,已入库6822.87万元,其中税款5780.41万元,罚款81.80万元,滞纳金96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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