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因“十一”国庆长假,接省局通知,2008年10月份各税的申报期限调整如下: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延至2008年10月15日;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延至2008年10月20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期延至2008年10月13日。请您安排好时间申报纳税!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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