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两型社会”下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体系的思考
金占先

 

 
  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这个改革和发展的崭新命题,为促进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带来强大动力,也为我们创新税收工作思路、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新路径。作为全市国税系统的窗口单位之一,市局车购税办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目标,以“纳税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在构建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体系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深入思考。
  一、近年来开展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成效
  1.“网上开票”,用信息化服务纳税人。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出行交往日益广泛,购车出行已成为单位和个人的重要选择。车辆购置税是每一台新车上牌前必须缴纳的税种,武汉市每天有400台-600台新车缴纳车购税,为让纳税人省时又省力,让办税更快更便捷,2006年5月,武汉市国税局开发并推行了机动车辆统一发票互联网开票系统,即网上开票系统,2007年湖北省国税局改进完善后将之推广应用到全省。“网上开票”,就是在机动车销售环节应用网络版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开票生成的电子信息能通过网络实时导入到车购税征管系统,自动生成征税信息,征收人员只需对信息进行核对即可征收车购税,而不用重复录入发票信息,现在一台车申报车购税三、四分钟就可办完,大大缩短纳税人等待时间。不仅如此,有了网上开票系统,纳税人在机动车销售市场购车时,就能享受车购税纳税申报表打印服务,签名或盖章后,便可到办税场所轻松搞定过去必须由纳税人逐一填写的专业信息,尽享税收科技带来的新体验。
  2.“二厅多点”,用多网点服务纳税人。现代社会资源有限,让纳税人少跑路就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节约。为节约社会资源,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2008年初,在市国税局的直接领导下,武汉市车购税“二厅多点”办税服务工作方案启动实施,其主旨就是拓展延伸全市车购税办税服务网点,形成集中性管理、网点化服务的新格局,让纳税人在武汉三镇都能就近办税。“二厅”,就是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建设有自主产权的江北办税服务厅和江南办税服务厅;“多点”,就是根据“统一布局、符合标准、择优选择、严格审批”的原则,积极借助车辆销售单位等社会力量,在江南(武昌)、江北(汉口、汉阳)增设若干办税服务点,方便纳税人购车即可办税。经过前几年的奠基和2008年的拓展,截止2008年7月,全市已建设成以江南、江北办税服务厅为主体,黄浦业务办理点,黄浦、竹叶山、龙阳办税服务点,6个远城区摩托车购置税征收窗口为辅的车购税办税服务网点体系。
  3.“环境友好”,用零距离服务纳税人。城市在变,社会在变,纳税服务环境也需与时俱进。市局车购税办紧紧抓住“两型社会”建设新机遇,用新风送暖,情系纳税人,积极打造文明和谐的办税服务场所。走进武汉市车购税江北、江南办税服务厅,明亮宽敞的大厅,柔和轻松的色调,干净舒适的座椅,环形低平的柜台,井然有序的秩序,让纳税人有一种倍受欢迎、得到尊重和相互平等的感觉。在这里已经看不到传统征税大厅肃静威严的“衙门氛围”,取而代之的是亲民、人性与和谐的时代气息。建设江北、江南办税服务厅时,市局车购税办精心考虑,将办税服务区域设计为“L”形,让纳税人在“L”内侧,形成“我围绕纳税人”的布局,改变过去“纳税人围绕我”的模式,并且拿掉柜台上的栅栏,降低柜台的高度,终结了纳税人“站着交税”的历史。
  4.“一窗管理”,用新机制服务纳税人。为真正做到让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窗口办税管理机制是决定成败的关键。根据车购税工作特点,2008年5月,市局车购税办启动了车购税“一窗式”征管改革,经过系统研究、周密组织和细致准备,于7月1日开始在车购税征收和管理类业务领域分别试行“一窗式”管理。即:将过去该类业务中由多个窗口受理的申报项目归集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窗式”改革的核心,就是通过改革内部办事机制来促进对外服务机制的转变,通过重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建立质量标准、加强窗口考核,来确保一项业务从受理到办结都由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切实做到一人一窗、一窗多能、一岗多责、永久负责。
  二、“两型社会”建设对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
  一方面,从宏观层面上看,“两型社会”建设为进一步做好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工作创造了新机遇、提供了新舞台、开拓了新思路,带来了很多新启示。
  启示一:“两型社会”建设,就是要解放思想、再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敢为人先。既然是综合配套改革,就意味着改革的主线贯穿在各个方面,改革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既然是试验区,就表明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目前来看,无论是中央还是湖北省,都没有对“两型社会”建设加上条条框框和固化模式,这样无疑为武汉城市圈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实践空间,关键是看我们能否抓住机遇、更新观念、勇于开创发展新路。作为车购税工作来说,我们每天都在和不同的纳税人接触交流,日常工作中征税和服务已经紧密相关、紧紧结合,因此我们对“两型社会”建设最直接的理解,就是要立足国税,着眼经济社会发展,敢于在国家税收与社会生活的对接点——纳税服务上闯新路,用外力促内功,用服务带管理,促进税收又好又快增长。
  启示二:“两型社会”建设,就是要打造服务型政府,提升党政机关的社会责任。政府部门肩负着公共管理职能,政府行政管理,是“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下的依法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属是服务人民,服务是政府的本质属性。因此,在“两型社会”建设中,政府及其部门在率先执行节能、环保等普遍性要求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必须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宏观政策制定、行政措施推进上尤其要体现服务属性,以保障“两型社会”建设有序推进。国税系统是政府服务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车购税虽是“小税种”,但每年却要和10多万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纳税人面对面、打交道,这些年我们几乎和所有的在汉单位和众多的武汉居民都建立了征纳关系,社会影响和关注度逐步在扩大,因此,车购税纳税服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在“两型社会”形势下,做好车购税纳税服务工作的舞台无限广阔。
  启示三:“两型社会”建设,就是要善于节约纳税人的时间和资金,与纳税人和谐相处。一般认为,资源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称,它广泛的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环境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如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和社会环境(如居住环境、生产环境、文化环境等),最先进的理论认为,人以外的一切就是环境,每个人都是他人环境的组成部分。可见,资源和环境的概念是很宽泛的,这种宽泛性正说明资源和环境无处不在,对一个具体的行业、部门、单位来说,资源和环境又是具体的生动的,理解和把握“两型”,关键要联系实际,在节约和友好上下功夫。就车购税工作而言,就是要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办税资源,增强管理的互补、社会的互动,让纳税人以最经济、最方便的方式纳税,让征税人服务质量最优和办事效率最高,积极探求管理和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看,“两型社会”建设从车辆生产、销售(购置)、上牌、消费整个流转环节,都给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新考验和新要求。
  一是“节能减排”成为车辆准入硬门槛。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在机动车辆的节能减排方面相继出台多项措施,如从2008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全面实行“国三排放标准”、全面停止“国二排放标准”车辆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到2010年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此前,北京市为办好“绿色奥运”,已将轻型汽车排放标准提高到国四,上海市规定从2008年起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如散发黑烟,将被扣行驶证。随着“两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在机动车辆的节能减排上必然会制定严格的标准,必然会对本地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车辆购置税与汽车行业市场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从“国三排放标准”推行看,今年7月1日前,车辆购置税曾达到一个“办税高峰”,最多一天新车办税达800台,办税人员从早上八点半忙到晚上九点,给纳税服务带来巨大压力。不难想象,在不久的将来,大量因排放不合格而不得不转出城市圈外的车辆,会给车购税转籍过户业务带来巨大挑战。
  二是“节能环保”成为车辆消费新理念。根据武汉市的远景规划,在“两型社会”下,将加快电动汽车研发与生产,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大力发展绿色公交,积极推广双燃料环保公交车和出租车,公交车辆清洁燃料使用率达到80%以上。目前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八十万辆,过去十年一更新,每年更新数在8万台以上,现在在节能环保政策和绿色消费理念的推动下,“城市圈”内车辆更新率必然会加快,车辆生产转型、新旧车市场切换必然会提速,受此影响,办税业务总量和流向势必会出现一个大的攀升和调整,这对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能力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三是“便民利民”成为车辆办证大趋势。随着“两型社会”推进,机制、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开、公正、公平、阳光将成为行政服务的核心价值取向。从与车购税关系密切的车辆登记上牌制度来看,目前也出现新的变化,如去年公安部推出《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今年公安部新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电脑自动选取或按编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获取机动车牌号码。这些便民举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欢迎,目前武汉公安车管部门正准备在多个销售企业试行自编号系统选牌及扩大机动车牌证代办业务。由于机动车辆缴税和上牌具有法定连带关系,公安加快“便民利民”,我们也采取了车购税“二厅多点”、“一窗式”管理等服务措施,但是税收服务于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的步伐是没有止境的,“两型社会”建设,还需要我们不断拓展思路,系统科学地谋划纳税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三、“两型社会”下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构想
  “两型社会”下,构建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提升资源利用率和社会满意度为目标,以服务促管理,以创新求发展,加快理念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文化创新,着力构建“车税互动、征纳双赢、高效阳光、和谐友好”的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体系。
  1.加快理念创新,共建车税互动的服务链
  在“两型社会”建设中,任何一个行业、部门、单位都不是孤立封闭的,而是普遍联系的。车辆购置税是机动车生产、销售、购置、上牌、使用这个流转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只有积极适应机动车行业的形势变化、将自身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中去把握,才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是树立社会化服务理念。经济的发展,必然带动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分工是社会资源分配最经济、最合理的方式,服务型政府建设,更提倡从职能转变上、从宏观政策上对社会分工和市场发展进行因势利导和服务保障,而不是对一些具体服务事项的统包统揽,将部分服务职能从行政机关有效分离和优化,由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单位承担,是一种发展和进步。公安车管部门利用4s店等社会资源代办牌证的模式值得借鉴,在“两型社会”下,我们应结合车购税工作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由汽车市场或4s店等销售单位代办车购税的模式,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共同推动全社会买车、缴税、上牌“一条龙”服务模式发展。
  二是树立配套服务理念。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各个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两型社会”建设,必须打破各自为政、相互分割的本位主义,必须整合包括行政资源在内的社会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在机动车流转的这个链条上,无论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还是消费者,无论是公安还是税务,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被管理部门,服务部门还是被服务部门,都需要社会功能相互补位,各自职能相互协调,工作措施相互配套。
  三是树立执法服务理念。尊重和重视纳税人的权益是社会进步表现,税务机关有义务维护好、保障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保障合法纳税人的权益,严格执法是对办税秩序、办税环境的保障服务。在机动车行业税收中,车购税要发挥控制环节作用,加强以票控税,防范不法分子低开票、一车多票、假票伪证等异常申报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护合法企业及纳税人的利益,努力探索服务和管理的最佳结合点。
  2.加快科技创新,构筑征纳双赢的服务网
  顺应计算机网络迅猛发展普及的形势,优化网络化办税平台,共享社会资源,节省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提高服务效率。
  一是拓展网上办税领域。按照“足不出户,办好税务”的要求,不断完善网上开票系统,提高电子信息利用率,尝试打造网上申报、pos机(银行)缴款、就近领证的“网上绿色通道”,免除车购税纳税人上门申报等候、多处往返奔波的苦劳,为纳税人提供快捷简便的办税渠道,同时满足少纸无纸化办公需要。
  二是探索电子档案模式。通过图像采集技术对车购税纳税申报资料(原件)进行扫描,生成电子信息并与相关业务操作记录内容进行关联,自动进行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取代纸质档案归档方式,有效减少档案占用空间。通过全市联网,方便纳税人在任一征收网点办理涉税业务,使全市车购税信息共享,推进全职能网点建设,谱写“一窗通”办税服务新篇章。 
  三是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建设车购税办税服务网页,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办税指南帮助、政务信息查询;探索短信提醒缴税服务,完善电子触摸屏查询服务,通过多样化的信息服务,让纳税人全面准确地掌握办税事项、办税流程、办税标准、服务承诺等涉税信息,明白无误地申报纳税,减少误解、疑惑和争执;探索办税信息公众服务,定期发布行业、市场和纳税人关注的热销车型、平均车价、税收信用等信息,形成征纳信息共享、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3.加快机制创新,打造高效阳光的服务厅
  在落实标准化办税服务厅等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线,加强办税服务厅的软环境建设,建立健全一窗办理、全程服务、简便快捷、有效监督的办税工作机制。
  一是简并流程和简报资料。按照总局1077号文件精神,对现行办税流程进行调整,将退税、免税业务中审批职能统一归并办税服务厅;对于依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简并,取消由本级自定的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
  二是完善窗口岗位责任制。启动服务考评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办税服务的好坏让纳税人和社会说了算,制定“一窗式”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突出岗位与责任、数量与质量、效果与形象,建立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一窗式”岗责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的保障和倾斜,实行机关和窗口人员的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强化全员服务意识。
三是健全服务过程监督机制。公开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和意见薄,明确现场投诉接待人,公开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告知提醒服务制等服务举措,诚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批评,全面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对纳税人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追究责任到人,切实做到税前公开、税中公平、税后公正、阳光办税、廉洁服务。
  4.加快文化创新,塑造和谐友好的服务员
  办税是国税文化与社会文化交融的纽带,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关键环节,办税文化是国税文化最重要的方面,创新办税文化,用文化育人、文化孕税,为构建“两型社会”下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体系提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是塑造办税职业精神。将之作为办税文化的核心,围绕职业精神这个主题,通过教育引导、组织培训、学习取经、示范带头、技能比武、人员交流、奖惩激励等多种方式,强化干部职工高度认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的思想基础,固化干部职工进单位上岗位就自觉进入职业状态的行为规范,优化懂车识车、识票鉴票、知法晓税、应收尽收的专业技能,让办税人员从职业状态中去享受成就感、尊重感和荣誉感,从职业精神中去领悟人生境界。
  二是强化以纳税人为本意识。变“以税为本”为“以人为本”,将以纳税人为本作为治税新理念,把“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作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破除“强势论”、“对立论”、“严管论”,从细节、制度、待人接物入手,时时处处想到纳税人、方便纳税人,彰显纳税人的主体地位,让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真正感到“为国纳税,无上光荣”。
  三是加强感恩纳税人教育。纳税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感恩纳税人是国税人应有的素质和文化,采取倡议书、感谢信、征文演讲、征纳互动等多种方式,让车辆购置税办税人员深入车主、了解车主、关注车主、关爱车主、感谢车主,落实到在办税服务过程中,就是不以车辆贵贱而有别、不以人员远近而有别、不以业务繁简而有别,将每一个纳税人都作为我们的朋友,真心诚意为纳税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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