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经营现状与征管状况评析及启示

封继红

 

  近年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中发现亏损企业比例居高不下,为深入摸清企业亏损的症结,找准企业亏损的原因,我们对亏损企业经营现状和征管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达到改善经营效果、提高征管水平的目的。


一、亏损企业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基本概况
  近年来,国税系统统计武汉市国税系统亏损企业情况如下: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亏损户数  618户    633户   640户    662户    687户    4212户
亏损面   52.1%     56.4%   54.2%      53.7%    49.9%    64.4%
亏损额    7.4亿元   14.5亿元  9亿元    15.3亿元   15.6亿元  13.8亿元


  2002年武汉市国税系统采取查帐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6543户,这其中亏损的达4212户,亏损面为64.4%。连续亏损5年以上的201户,经济运行质量很差。2002年前五年每年申报亏损或由于弥补亏损无税源的企业有308户。按行业划分,工业207户,商业64户,金融2户,运输2户,施工房地产3户,餐饮4户,其他行业26户。按经济类型划分,国有企业288户,有限责任公司4户,股份有限公司13户,联营企业3户。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亏损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工业;亏损企业的经济类型主要是国有企业。

 


(二)亏损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多年来,虽然国有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深化企业改革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但由于历史和体制上的种种原因,企业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还远没有解决,这些企业依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结构包括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武汉市各大门类都有国有资本,且比重畸高。由于工业企业门槛较高,因此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国有资本占比更高的特点更为明显;全市公有制工业经济中的国有资本占到工业资本总额的68.6%。国有企业机制不活,多年来一直延用的行政管理运作机制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变化,技术水平不高, 市场竞争能力下降,这是造成目前国有企业亏损的最根本原因。如我市某工程机械厂,原靠上级单位调拨计划钢材进行简单加工,其利润主要源于计划价与市场价的差价,随着价格并轨,该厂在市场竞争中已无优势,近年累计亏损高达5000万元。又如某航运集团,作为我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近年累计亏损数亿元,一度陷入困境,其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受“铁、公、空”三路全面夹击,内河客运逐渐冷清。以客运来说,2000年该航运集团完成年客运量仅451万人次,还不及1985年的零头。客运收入从1995年的5.2亿元锐减至2000年的2.7亿元,致使长航客运经营陷入极度困境,“九五”期间,仅客运一项就亏损3.7亿元。另外,不正当竞争也使航运环境更为恶劣。据了解,长江干线航道上从事跨省级运输的企业就有2000余家,营运船舶11万多艘。这些中、小型船舶绝大部分质量不合格,且在江面上“横冲直撞”,直接威胁航运的安全。


2、设备缺乏更新改造,企业设备、技术工艺和产品老化严重,生产规模不大,产品成本高,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新度系数偏低。在全市的主要工业设备中,70年代以前的占60%,80年代的占30%,90年代以后的仅占10%。多年来技术改造投入不足,产品科技含量低,生产产品附加值低,使企业竞争乏力,资产获利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有的甚至到了破产边缘。要更新设备只能负债经营,结果却使企业背上贷款及利息的沉重负担,不仅还不了本,连利息也难以支付,进入“不更新是等死、更新是找死”的恶性循环。


 3、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金短缺。据了解,308户亏损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95%以上,大半企业资不抵债,且资金匮乏,企业正常运转困难重重。


4、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再就业和退休养老保险金发放压力越来越大,企业包袱沉重。有的企业凭借改制机会,出让土地和厂房以缓解燃眉之急。


5、社会化市场管理体制尚不规范,盲目扩张企业规模,使企业负担沉重。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中尤其突出,他们通过兼并“拉郎配”,迅速扩张企业规模,但是这种盲目“做大”的同时也兼并了“垃圾”,使企业包上了更为沉重的包袱,反而由赢变亏。

 


三、亏损企业管理的启示与借鉴
  振兴国有企业,除了改革经济体制、转换企业机制之外,根本之点在于实现技术与产业升级,这就必须要“发展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技术,淘汰落后技术”,通过不断的技术更新,形成不断升级的产业群体。


1、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要相应突出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实现产业升级,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入手,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实施分块搞活战略。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实施重点突破,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加强市场营销,努力拓展更为广阔的市场。政府要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使企业有一个公平、合理、科学、法制的竞争环境,实现真正意义的国民待遇。


3、盘活存量资产。将部分厂区土地进行开发,收回的土地使用转让金可用于再创业。


4、在深化企业改革的同时,要完善养老保险,落实失业保险,推进医疗保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公开税负,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税法多允许营业亏损的抵转。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所得弥补;而某些发达国家税法规定更为优惠,某一年的亏损可以抵前3年抵后15年;如果选择抵前3年,则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按照“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观点,对国家鼓励的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可适当引入亏损抵转机制,给予充分扶持。

 


四、对亏损企业税收管理的若干思考
  尽管这些亏损企业本身或因为弥补亏损的需要暂时无税源体现,但我们仍严格按税法规定建立了分户税前弥补亏损审批资料档案。近年来我们通过审批税前弥补亏损达到 40645万元,其中:1997年补亏3884万元,1998年补亏2153万元,1999年补亏2207万元,2000年补亏3188万元,2001年补亏13274万元,2002年补亏15939万元,极大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从近几年对亏损企业税收检查的情况来看,税收政策执行上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是:


1、对年度亏损弥补的政策理解有误。年度亏损弥补是世界各国的一种通常做法,是国家为帮助纳税人尽快克服暂时困难,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以保护税源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同时为了加强纳税人的经济责任,促进纳税人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扭亏增盈,通常又将抵补的最长期限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企业误以为本年度如发生亏损,则当年无需缴纳所得税,将前4年之亏损额加上当年度亏损额的总额,留下年度抵减。


2、个别单位将纳税调整前所得与会计利润混淆等同。这样直接导致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待弥补的亏损增大,同时造成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减少。这主要是因为形成会计利润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没有还原的税后概念。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由于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确定利润总额,其目的在于公允、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而税法规定根据国家政治权力的需要,依据“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来立法,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财政收入。


3、仍然存在查增应税所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一些企业也对此十分不解。“查增所得额不能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属于老规定,一方面说明内部个别同志业务能力的欠缺,另一方面说明我们对外政策宣传力度上的不够。


4、 对免税项目所得弥补亏损的规定执行不够到位。具体表现在对查增免税项目所得是否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能正确把握。


5、对企业虚报亏损理解简单,认为对虚报亏损的处理只处罚不补税。所谓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年度申报表中所报亏损数额多于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但如果企业多报的亏损已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进行了弥补,则应对多报亏损已弥补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6、由于引入新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部分单位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原实行查帐征收时遗留下来的亏损今后如再实行查帐征收时如何弥补,不是很明确。我们知道实行核定征收纳税人的征收方式鉴定一般源于历史年度企业核算情况,那么就应依据此情况进行掌握处理。这说明还有待对总局的税前补亏和核定征收精神进一步领会。


7、总局原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按新的申报要求,收入总额中投资收益反映的股权性质投资所得应为还原计算后的数额,显然原规定不再适用。


8、个别地方对弥补亏损政策落实仍然不够到位,具体表现有,一是由于受税收任务的影响,未及时办理弥补亏损手续,二是对一些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没有按规定处理。


9、由于弥补亏损时限的要求,对于亏损信息资料的建立、保管要求十分完善。但个别单位弥补亏损台账反映的情况与税收征管资料存在出入,一方面说明反映企业亏损情况的信息资料跟不上管理需要的问题,另一方面说明对亏损情况信息的利用程度不够。


10、亏损企业纳税检查调整不够。甚至出现企业亏损越大,就越无调整的怪现象,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实际操作中侧重于对税源大户的检查,而在对亏损企业的检查力度重视不够,二是有的稽查员缺乏对亏损企业的认识,认为企业调整再多,也无税可交,处罚也难以到位,检查工作不深入细致。

 


五、完善亏损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路及对策
1、要澄清过去那种认为亏损企业与税收管理无关的观念,着力建立亏损企业对税收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的理念。


2、要加强对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规的学习,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3、要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纳税人素质,为规范管理奠定基础。对有原则性变化的政策问题需要明文规定,如税前股权性投资所得补亏的问题,还有如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标准等问题,不仅要以表格说明方式告知,最好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 

  
4、亏损企业纳税调整必须到位。在汇缴申报期内,企业按照规定可以对涉税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这对亏损企业尤为重要,特别对一些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未作调整的项目一旦被查出,不仅要补税,还要予以处罚。所以亏损企业的年度申报也应将各项涉税项目调整到位。


5、加强基础管理,做好资料积累工作。要加强协调和信息反馈,确保亏损信息的完整、共享,保证主管税务机关台帐与上级税务机关掌握信息的一致,不断提高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利用率。


6、加大亏损企业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做假账的偷税行为。无论是选案还是稽查,都要重视亏损企业,选派有经验同志开展检查,对于年年亏损的企业更应加大稽查力度,以防虚亏实盈,有意逃避国家税收的恶劣行为。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差距,为提高征管效率,保证财政收入,应通过检查继续强化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工作。


7、严格考核制度。将亏损企业的税收管理情况纳入所得税工作的考核范围,认真按照新出台的所得税规范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考评。

(作者单位:市局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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