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手工版《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从2007年1月1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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