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工会经费
出口退税
行政许可法
商贸企业专栏
机动车开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注册税务师管理
   您当前访问的位置:代收工会经费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50%,上缴上级工会50%,其上缴部分经费由国税局代收。

市委常委、秘书长朱毅同志在全市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上的讲话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杨少成同志在全市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上的讲话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汪康同志在全市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上的讲话   

鄂工发[2006]34号
关于印发《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12-28]
鄂工发[2006]30号
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 [2006-12-01]

(一)提取比例
(二)工会经费扣除凭证
(三)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实施时间、方式及程序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统一全国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的通知》

对欠缴、漏缴、拒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国税代收工会筹备金的范围、比例及计算缴纳公式
工会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
工会经费如何在税前列支
国税代收工会经费后,基层工会留用的50%部分如何拨付
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实施时间、方式及程序
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比例及计算缴纳公式
工会经费的收缴范围、计拨基数及分成比例

 湖北工会经费代收系统1.0启用

 上解工会经费登记表
 上解工会经费申报表



 

Copyright 2004-2005 www.wh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辩率:800*600 请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技术支持:湖北广安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术设计:武汉启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鄂ICP备0500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