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杨少成同志

在全市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总工会和市国税局在这里联合召开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在全市推行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这次会议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召开的全市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工会工作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创新工会经费收缴体制,解决工会组建难、维权难、经费收缴难题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加强工会能力建设,建立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新机制,夯实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推动全市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的创新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就做好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做法,在全国许多城市得到探索与实践,其重要性、必要性日益显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众所周知,我们过去收缴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的是各级工会层层收解的方式,来源单一,收解层次繁多,资金归集速度较慢。近年来,我市经济结构呈多元化发展,大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民营经济迅猛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工会工作格局、工会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虽然全市各级工会有针对性地采取各项措施,花费了很大的精力,保持了工会经费收入的稳步增长,但现有工会经费的收缴依靠原有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积极推进工会经费收缴机制的创新,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举措。

  (二)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工会经费按法律规定税前列支,计入成本,其本质就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它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扩大了经费收缴面,提高了经费收缴率,确保了各企事业单位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质上就是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会的需要。《工会法》和《武汉市工会条例》对企事业单位依法组建工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均做了明确规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都支持工会依法抓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并要求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因此,依法拨缴和上解工会经费与依法纳税一样,是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点。通过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能强化工会经费的法定地位,增强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同时推进了依法治会的进程。

  (四)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破解当前工会经费收缴难题、创新工会经费收缴机制的需要。目前我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大小不一,从工会经费的收缴现状看,表现为收缴面窄、收缴率低、收缴额小,从而导致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活动资金紧缺。工会经费委托国税机关代收,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法律有依据、上级有要求、外地有经验、市委市政府支持、税务部门有先进的征收系统和科学管理手段,创新工会经费收解方式和收解体制,必将解决多年来未能解决的工会经费收解难题。

  (五)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推动工会组织建设,壮大工会组织的需要。工会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改制步伐的加快,私营经济迅速发展,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但组建工会进展缓慢,部分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不少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影响了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自身发展。为此,全总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要求,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按《武汉市工会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自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成立工会,否则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收缴工会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以后才按规定返还。通过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筹备金,将对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六)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履行工会职责,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需要。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各项职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保障,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实施扶贫济困、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工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影响到工会工作能力的提高和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省委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黄远志同志曾多次强调:“工会经费的收缴,从一定意义上讲,反映了工会工作的水平,反映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行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将有力地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增强工运事业发展的物质实力,提高工会服务全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使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统一,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工会组织要用时代的要求审视此项工作,用科学发展观来研究此项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来推动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为此,做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即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会经费的收缴体制与收缴方式,充分运用税收先进网络、信息系统、科学管理经验,促进企事业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依法组建工会,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的覆盖面和资金到位率,增强工会组织服务广大职工的经济实力,推动我市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代收工作中要紧紧围绕这一指导思想,通盘考虑,精心组织,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发展。

  第一,要营造氛围,依法推进。市总工会与市国税局依据《工会法》、《武汉市工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联合下发了《关于委托国税机关代收企事业单位应上解工会经费的通知》,对工会经费代收的范围、标准、程序、责任和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国税机关要全面落实文件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会法》、《武汉市工会条例》等征收工会经费的法律依据,宣传工会经费的性质和用途,宣传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目的和意义,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舆论环境,争取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和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工会组织要从原上门收缴经费转变到上门服务企事业单位、上门宣传上来。通过宣传,要让广大企事业单位熟悉有关法规,明确工会经费筹措的意义,统一认识,自觉履行缴费义务,形成工会组织与国税机关以及缴费单位三方相互理解、依法申报、征收到位的良好局面。

  第二,要协调配合,稳妥推进。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与国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摸清底数是抓好代收工作的基础。工会组织要配合国税机关做好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基础工作,要摸清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情况、规模、生产经营状况、建会状况、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以及企事业行政方面对拨缴工会经费的认可程度等,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认真核对各企事业单位填报的《代收工会经费登记表》,为开展代收工作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对变化的情况,各级工会组织和国税机关应随时调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源头上避免工会经费的流失。市区两级工会要与市、区税务机关建立协调机制,除及时沟通外,要定期专题研究工会经费代收工作运行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分析经费收缴形势,制定相关措施。

  第三,要强化领导,督导落实。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的执行情况,明确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代收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基层工会应在每个征收期内督促、检查本单位行政及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对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的,应配合国税机关及时督促行政申报缴纳,同时要督促单位及时足额划拨本单位留用的工会经费。各区、局(总公司)工会作为责任人,有义务督促下属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及时申报缴纳,有义务督促下属单位划拨本单位工会应留用的经费,要配合国税机关进行汇算清缴工作,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把欠拨欠解的工会经费补收补齐。对企事业单位不缴、少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并催交无效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四,要注重总结,探索创新。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在我市还处于起步阶段,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关键是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协调,拿出符合实际的科学方法,不断完善和创新。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到企事业单位中去,虚心听取他们对委托代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原则不断改进完善代收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经费收缴环境,保证经费收缴工作有序进行。在经费收缴过程中,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只要有利于提高经费收缴率,只要有利于调动、保护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各种方法都可以大胆探索、大胆实践,都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五,要转变作风,强化服务。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切勿产生“一托了之”的错误想法。在经费代收工作上,工会要更主动地去思考、更主动地去协调、更主动地去配合,共同促进代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在工会工作中,要发挥好经费的效能。在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上,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工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工会组织网络;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会干部业务素质;要切实转变作风,立足工会工作,服务全局,关心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改革,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企业对工会组织的信任感,扩大工会的影响力;要体察职工疾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把工会经费收缴与工会维护职能的发挥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工会财务工作水平

  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指出,工会经费和资产是属于工人阶级的,是工会的法定资产,要依法保护好和管好工会资产。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原工会经费的收缴体制、收缴机制、收缴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会的财务管理要主动适应新的变化。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委托市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及其工会财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的财务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

       要加强财务会计基础性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财务管理机制,着力解决财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工会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保证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要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各级工会收缴的非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应严格按照省总调整后的经费分成比例和财务管理体制,上解工会经费,杜绝截留、挪用工会经费问题的发生。对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鄂纪发[2005]8号《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要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坚持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原则,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强化经费预算的约束力。要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在量入为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经济杠杆作用,合理调配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兼顾全局,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于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为工会重点工作服务,真正地发挥好工会经费作为工会组织和工会活动的物质保障作用。

  要尽快适应经费收缴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变化形势,配合做好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各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组织)要加强本级及下一级单位的工会经费计拨审计。要将审计情况及时反馈和沟通,充分发挥经审会的作用。

       同志们,实行工会经费收缴体制改革,对于工会组织更好的履行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克难奋进、开拓创新,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为推进我市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代表市总工会向市国税局给予的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代表全市工会干部向为代收工作做出辛勤劳动的全市国税机关干部职工至以崇高的敬意!

本条信息被阅读:4799次  
 

Copyright 2004-2005 www.wh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辩率:800*600 请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技术支持:湖北广安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术设计:武汉启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鄂ICP备0500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