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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防伪税控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08]76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精神,2008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开票系统红字发票升级工作。并于2008年12月1日全国统一使用新版软件开具红字发票,为此,武汉市国税局就升级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升级范围 所有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用户(包括一机一卡、共享及税务代开子系统的用户)。 二、升级时间 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0月15日 三、升级方式 1、一机一卡企业报税期间由所属分局报税岗统一发放升级光盘,企业在取得升级光盘后自行升级; 2、主机共享企业不需领取升级光盘,由税务师事务所及航天信息负责升级事宜。 四、升级步骤 升级流程请参见升级光盘封套。 五、技术支持 1、热线电话: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27-82666669。 2、升级操作演示下载地址:航天信息http://www.hbhtxx.com,武汉市国税局http://www.whgs.gov.cn/cms/index.jsp 六、若用户在操作上述步聚不能正常正级的,可使用以下二种方法 1、电话咨询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于10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局反映,要求参加免费培训学习,主管税局将于10月底前通知企业具体培训的地点及时间。
附: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方法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可分为直接开具、导入通知单开具两种方式。 一、直接开具 1、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填开界面,单击“负数”按钮,选择“直接开具”选项。 2、两遍录入通知单号,单击“下一步”。新通知单号组成:1-6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7-10位:年份和月份、11- 15 、位:通知单顺序号、16位:校验位。企业所持通知单若为旧片通知单,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红字专用发票开具工作,录入通知单号时前十位录入:1234569911,后6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3、录入对应正数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单击“下一步”。 4、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按钮。 5、系统显示票面信息,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可打印出纸质红字发票。说明:如果发票库中的正数发票带折扣行,则系统自动转换为负数发票票面信息时不再显示折扣行。
二、红字发票申请单管理 1、购方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流程: 购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购方提交纸质《通知单》给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下情况需由购方申请开具通知单:1、专用发票已抵扣:购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专用发票未抵扣,且未抵扣的原因为以下四种:(1)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3)认证结果为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4)购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2、销方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流程: 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下两种情况需由销方申请开具通知单:1、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专用发票。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方。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中开具,点击菜单后显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 用户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选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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